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网民的爆炸式增长,作为地方机关网站吕梁市公安局如此置之不理,实在丢人不得!网友“老虎庙”近日在其独立博客上撰文,指吕梁市公安局网站长期无人管理,网站上所留的电话号码也是空号,该网站各种栏目齐备,但栏目内统统只刊载《俄罗斯专家:中国和日本交好叫人“不可思议”》这样一篇与吕梁市警务毫不相干的文章“充数”。4月18日,记者登陆吕梁市公安局网站,发现网友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,待4月20日再次登陆该网站时,“俄罗斯专家”一稿消失,但整体情况仍然未变,刊登在网站上的文章寥寥无几,截至记者发稿时,新闻类文章只有一篇“孟建柱向北京市公安机关部署残奥会安全保障工作”的报道——该新闻与山西吕梁似并无密切干系,且事件发生在2008年,距今已将近一年。

吕梁市公安局电话问题:神奇的,是网站显示的吕梁市公安局电话0358-0000000。记者试着拨打网站上留的吕梁市公安局电话0358-0000000 结果是空号。人民日报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吕梁市114台询问,接听员回答没有这样的电话。

热点2:山西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他人钱财获刑(来自中国新闻社)
今日(26日)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原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、离石区公安局长王秋云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他人共计9.5万元人民币,经该院二审判处被告人王秋云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.5万元。
据介绍,王秋云于2000年8月至2007年4月担任离石区公安局长,2004年11月任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。于2002年3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因调整工作岗位,被告人王秋云收受离市区公安干警李某、曹某、问某、薛某共计3.5万元,2002年中秋节及2006年,被告人王秋云分别收受案件当事人任某、薛某1万元和5万元。
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,原审法院阳曲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判决,认定被告人王秋云犯受贿罪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.5万元。
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王秋云以其收受的款项全部用于办案支出,不构成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。
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,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认为原判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